(来源:源理探究)
问题2.关于商誉减值。
公司自2023年将前期并购形成的无锡盛迈克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盛迈克”)、无锡盛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盛邦”)两个商誉所在资产组合并为传感器事业部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来确定。2024年对该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仅披露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的可回收金额,未对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进行披露。2025年,公司自建的上海传感器三号车间合并进传感器事业部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2023年至2025年公司商誉减值金额分别为2267万元、2324万元、6846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自收购以来,对收购标的无锡盛迈克、无锡盛邦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划分方法、划分依据及其变化,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说明变化的合规性、合理性;(2)补充披露上海传感器三号车间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2025年已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说明将自建车间纳入外购形成的商誉资产组合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及利益考虑;(3)说明2024年未披露相关资产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具体原因,相关资产组可回收金额的选取和减值测算过程是否遵循了一致性原则;(4)以无锡盛迈克、无锡盛邦分别作为商誉资产组再次进行独立商誉减值测试,并与2023年以来的商誉减值情况作比对,自查公司本期及前期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及时性,结合商誉相关减值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调节资产组的范围从而调节商誉减值金额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以无锡盛迈克、无锡盛邦分别作为商誉资产组再次进行独立商誉减值测试,并与2023年以来的商誉减值情况作比对,自查公司本期及前期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及时性,结合商誉相关减值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调节资产组的范围从而调节商誉减值金额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规定:公司在认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充分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监控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认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例9-6】:……对于工厂B和C而言,即使B和C组装的产品存在活跃市场,B和C的现金流入依赖于产品在两地之间的分配。工厂B和C的未来现金流入不可能单独地确定。因此,工厂B和C组合在一起是可以认定的、可产生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的资产组合。工厂B和C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2023年,公司为了充分发挥并购重组为上市公司带来的协同效应,积极推进无锡盛迈克与无锡盛邦在业务上的统一调配,在管理上的统一协同,在增强规模效应的同时降本控费,将其重组成为传感器事业部。建立统一供应商、采购及质控体系;整合销售团队,共享客户资源,统一定价;打破独立生产格局,实现工艺产线互补,生产经营深度绑定;整合研发团队,统一技术攻坚方向,共享专利与实验资源,技术成果归事业部所有;统一预算编制标准,将预算达成与绩效挂钩,压实管理责任;统一会计核算与审批制度,提升运营与财务管理效率,等等。
经过上述调整后,无锡盛迈克与无锡盛邦实现协同效应,二者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不可独立分割,无锡盛迈克与无锡盛邦组合在一起是可以认定的、可产生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的资产组合。无锡盛迈克与无锡盛邦应该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由于二者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不可独立分割,二者未来现金流入不可能单独地确定,因此无法以无锡盛迈克、无锡盛邦分别作为商誉资产组进行独立商誉减值测试。
无锡盛迈克、无锡盛邦两大主体(厂区)整合为传感器事业部,系源于企业重组、业务整合、产能布局优化等客观实质性经营变化,符合资产组变更的准则前置条件,传感器事业部始终以“最小独立现金流组合+管理层最低监控考核层级”为核心,贴合各基地(厂区)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实际协同状态,商誉已分摊至能够享受并购协同效应的最小资产组,减值测试逻辑口径连贯、依据充分,各期商誉减值计提充分、及时,不存在人为调节资产组范围进而调节商誉减值金额的情形。

